留学中介有选择的必要吗?
收到一个咨询,南京的小周同学,去年四月签的留学中介,申港前二,合同一万五千六。中介承诺:24小时专属团队,英国G5毕业的Native Speaker外教亲自定制文书,港大港中文冲刺,再加两所合作院校保底。
既然是四月签约,那么按正常节奏,就是五月定选校,六月出文书初稿,七月打磨,八月定稿,九月网申一开就投。港校rolling制,第一轮名额最充裕,这个时间线不用我多说。
结果如何呢?
顾问频繁离职。顾问1,五月离职。顾问2接手,六月开始找小周要背景资料,七月出了PS初稿。小周打开一看,嘿,大段大段的模板套话,连本科专业都没写对。小周要求快点整改,人家说啥,“好的,我催一下文书老师”。八月,没动静。九月,小周说港大第一轮快截止了,只得到“在改了在改了”。十月,顾问2也走了。顾问3接手,上来第一句话:“麻烦你重新发一下背景资料,我需要了解一下你的情况”
四月签的合同啊,十月份了,小周在跟顾问3从头来过。
到了十一月,PS改了一版,模板痕迹依然严重,甚至大量使用AI凑数,选校方案里倒是写对了专业方向。十二月,又换了顾问4。这时候港大第一轮早关了,港中文第二轮也快截止了。顾问4发来一句:“我这边刚接手,需要时间熟悉你的case。为了保障港校能收到申请费,我们还需要多收一笔费用。”
好家伙,到了一月,顾问4也不回消息了。
小周的申请材料——从四月到一月,整整十个月——PS没定稿,网申没提交。一万五千六,打了水漂。
这不是服务不好,这是机构约等于跑掉。
很多同学遇到这种情况,愤怒,委屈,但不知道该怎么办。可能直接跑去平台投诉,或者在小红书挂人。但挂完之后呢?中介往往大言不惭,我们合同里写得很清楚啊,前期咨询费和建档费是概不退还的,我们一直有老师和你对接,怎么能叫违约呢。今天这期视频,我们就借着小周的故事,把其中几个核心问题剥皮抽筋,看看这笔钱到底怎么要回来。
在我看来,小周这个案子,中介主要有五宗罪。你如果遇到了,先别急着发火——跟着我一条一条,对号入座。
一罪,换顾问。十个月连换四个顾问,法律上叫什么?叫履约中断。服务合同有人身信赖属性——谁给你做,本身就是合同的核心要素。每一个新顾问接手,都要重新了解背景、重新梳理需求、重新对接文书。你的申请窗口,就在这一次次重启中被消耗掉了。你不是蜘蛛侠,你的学业可没有崭新之日的机会。换顾问,这跟“管理有点混乱”不是一个概念。混乱是瑕疵,中断是违约。《民法典》第509条,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,应当遵循诚信原则,根据合同的性质、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、协助、保密等义务。你觉得换顾问是否违反了这一条呢?
二罪,选校信息错误。中介告诉你这个专业要什么背景、什么均分——你信了。结果有一天你发现,他说的不对,你自己去官网查了,然后反过来纠正他。留学中介吃的就是信息差这碗饭,你付一万五千六,买的就是他知道你不知道的东西。现在是你给他纠错。消法第八条,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《民法典》第962条,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。中介人提供虚假情况,损害委托人利益的,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你作为中介,你就不该犯错。
三罪,AI文书加外教造假。签约前承诺的是“英国G5团队Native Speaker定制”,交付的是AI生成加模板。承诺个性化定制,交付批量化模板。这个差距,不是“质量瑕疵”,是货不对板。《民法典》第577条,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我知道有人会问,消法第五十五条,退一赔三,能不能走?嗯…门槛很高——法院要求证明经营者存在主观故意。中介可以抗辩说“外教审阅过”“G5顾问参与了指导”。除非你能提供中介从未聘请外教的事实,否则退一赔三存在争议。但依据合同违约,主张退费,是稳稳的。
四罪,多收网申费。港校网申费,官网有公示,金额固定。中介以“保证学校收到”为由加价,多收的那部分,没有法律依据。《民法典》985条,不当得利,应当返还。这一条没有裁量空间——100%退。注意,这笔钱和退费比例是两条线,独立主张,不要被中介混淆概念,混为一谈。
五罪,错过Rolling首轮。此乃五宗罪之首,单独拿出来讲。
港校rolling制,申请时机的选择,不是锦上添花,是合同目的,实现的核心要素。首轮和末轮之间,录取概率差多少,你申请过港校的自己心里有数。中介的拖延,换人、冷处理、PS反复改不出来——直接导致小周错过首轮。这个错过,不是简简单单的“晚了点”,是“合同根本目的被破坏”。
《民法典》第563第四项:一方迟延履行债务,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,对方可以解除合同。“迟延履行”四个字,不是说必须要证明中介“完全没干活”。留学情景下,其核心不是你干了多少,是你干的时间。对吧?窗口期过了,你干再多也没用。这就是为什么错过Rolling首轮,直接就是根本违约。
南京鼓楼区法院有一个案子,中介疏忽大意,没有提醒准确的申请时间,导致申请人错过了申请窗口。法院直接认定“合同目的无法实现”,支持解除合同,退了约78%的服务费。法院的原话——我给你念一下:“确认申请和提交材料的时间、及时提醒申请人按时申请,系某培训公司的合同义务之一。因某培训公司疏忽提醒准确申请时间的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,池某有权解除合同。”
注意法院的措辞——“疏忽提醒”。就一个疏忽,78%就退了。小周这个案子是什么?是拖延——不是疏忽,是系统性的服务崩塌。举轻以明重,你觉得小周的案子能退多少呢?
北京三中院同样有个案例——中介未能及时提示小甲准备UKVI雅思,导致错过伦敦国王学院的入学机会。即使小甲最终被其他学校录取,中介仍须为错失机会,承担退费责任。
那么就可以得出一条清晰的裁判规则:在留学申请合同里,时间窗口=合同利益,错过=违约,而且这个违约的严重程度,不受“你后来还有没有别的学校可以去”的影响。
说到底,能退多少?实务里就两个因素:服务完成了多少,完成的部分有没有价值。小周这个案子,文书没定稿,网申没提交——整套流程,连三分之一都没走完。一个没定稿的AI文书,自然谈不上“已交付的服务”。选校方案如果做了,这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已履行,但选校在总价里占比很小,它只是起点,文书和网申才是服务的核心。
我们参照一下近三年的类案数据:错过申请窗口,退78%;申请全部失败,退100%;长达一年未提供服务,也是100%。五宗罪叠加——履约中断、专业注意义务违反、货不对板、不当得利、根本违约——每一项都在削弱中介的抗辩。主张全额退费,有充分依据。法院即便酌情扣减人力成本,幅度也不会大。
重申一个点:多收的网申费,单独主张,不当得利100%返还。这条跟退费比例是两条线,别被中介混为一谈。
最后,证据怎么固定?怎么投诉?
我们三步走。
第一步,聊天记录。你和中介所有的微信沟通,从头到尾,全部截图,不要搞一张长截图,这会增加我们的工作量。重点注意三类:换顾问的通知——每一条都截;你催进度的记录——“PS改好了吗”“港大快截止了”——每一条都截;对方的承诺——“在改了”“下周给你”——每一条都截。这些记录拼在一起,就形成了证据链:你在合理时间内不断催促,对方不断承诺、从未兑现。这是证明履约迟延最直接的证据,法院就认这个。
第二步,合同原件和付款凭证。合同上写的服务内容、服务期限、退费条款,决定着你的权利边界。注意看有没有“概不退款”或“已开始服务不退费”这类条款。如果有,它很可能因为不合理地限制你的主要权利,被认定为格式条款,无效。把这条揣着,谈判的时候用。
第三步,固定客观证据。PS草稿、修改记录、不同版本的对比——证明文书质量和反复修改的时间成本。AI生成率检测报告——主流的ai检测跑一下,比如维普的AIGC检测。港校官网申请费公示页面截图——证明多收的差额。网申系统截图——证明申请没提交。选校方案错误信息截图,加上你自行查证后纠正中介的聊天记录——证明专业注意义务违反。
证据固定完,投诉和诉讼同时进行。12315举报Native Speaker定制文书虚假宣传,拿合同和实际交付的AI文书做对比,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约谈。12366税务举报——多收的网申费没有发票,涉嫌隐匿收入。小额诉讼——一万五千六的标的,一审终审,成本可控。
你付了一万五千六,买的是一个完整的申请服务,不是“我们在努力”的过程。中介的人力成本,是它自己的经营成本,轮不到你来承担。你承担的,是你实际收到的、有价值的服务。没收到,就没义务付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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