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你用血汗钱供女朋友出国留学,她在外面变坏了怎么办?
我以为,舔狗是这个时代的产物,年长一辈可能更有骨气一些。最近有个老哥,输了官司,房子没了,房子被前女友拿走了。
他在老家有个初中、高中同学,一直追也没追上。
后来他在北京上学毕业,开了家小公司,用朋友的话说,就是天上掉馅饼了,砸在他头上,于是在北京买了房子。
买了房子,一直追不上的妹子,突然就追上了,妹子从老家搬到北京,两个人很快就同居了。
男方就安排女方在自己公司当财务。
不久之后,双方计划结婚,男方为了表达自己的诚意,就把房子过户给了女方。
就在快结婚的时候,女方提出来,想去美国留学。
女方的理由是,你这么优秀,我觉得我配不上你,我必须要提升自己。
于是,男方就拿了几十万,供女方去美国念书。
很快,女方就念成了美国人——嫁了个美国老头儿。
和很多狗血的故事一样的是,花钱供女方留学,变相肉包子打狗,一去不回,男方心灰意冷消沉了一段时间,但是由于条件确实不错,很快就想开了,找了个新的女朋友,要了孩子,还一直住在原先的房子里。
和很过狗血故事不一样的是,女方回来了。
按理说已经“扎根”美国吧,就没有回来的必要了,所以一旦回来,那我们常理分析是混的不太好。
前女友回国,按理说倒不是个大事,无非是叙叙旧,但是前女友排出的先头部队是前小舅子、女方的弟弟,拿着当年的钥匙——这么多年连锁都不换也是心大——直接摸到男方一家的房子里,把房产证、购房合同、收据这一套材料一锅端了。
随后男方就收到了前女友的传票,要求其“排除妨碍”,尽快搬走。
法庭上,双方各执一词,女方说,这个房子是“借给”男方住的,女方出国,这个房子不住,所以好心好意让男方暂住,现在女方回国,男方应当腾房把房子还给女方。
男方则是认为,双方是同居关系,是女方弟弟偷走了购房的材料,但是,男方却拿不出相关的证据。
不出意外,法院让男方一家搬走。
当然我讲的这个事儿呢,双方是各执一词,等我看到这个案子的时候,这个案子已经是判决书了,所以我也没办法分辨到底谁说的是真是的版本。
但是不管男方说的是真是假,我认为这个案子都是一个蛮好的教训。